10.19736/j.cnki.gxjcxyxb.2023.0303
证据法模式下合规不起诉裁量权的限制
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之后,刑事合规不起诉成为协商性司法的又一适用场域,但这会造成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扩张的日益凸显.美国与英国分别从规则设置、司法审查这一内外视角出发规制检察机关的裁量权.然而,就其实践效果以及我国的现有制度而言,借鉴应具有一定限度.相较于上述模式,在证据法视野下对检察机关合规不起诉裁量权进行规制,不仅系统全面,还契合我国证据裁判原则的要义.具言之,合规不起诉阶段证据审查内容、证据范围、证据标准与以往的审查活动不尽相同,宜在对审查内容进行阶层式设计的基础上明确相应的证据标准,形成"前紧后松"的规制整体格局,以期对检察机关合规不起诉的自由裁量权进行妥适限制.
合规不起诉、自由裁量权、证据审查、证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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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法学各部门)
2023-08-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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