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736/j.cnki.gxjcxyxb.2022.0301
"刑民协同"下合同纠纷的司法认定
传统合同纠纷的"先刑后民"司法原则存在一系列司法困境,包括合同纠纷诈骗化、合同效力难以认定以及将导致合同纠纷处理的重刑主义."刑民协同"的司法原则要求扬弃现有的"刑民并行"司法原则,坚持"刑民并行"应以先受理为适用标准,防止发生同步审理的司法冲突."刑民协同"下合同纠纷"刑民衔接"的司法认定逻辑包括:"刑民衔接"主要涉及生效裁判做出之后的衔接;一般而言,民事判决对刑事司法不具有当然的既判力;有必要区分有罪、无罪判决确定其对民事裁判的既判力.
刑民协同、刑民交叉、民事判决、刑事判决、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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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6(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5BDJ008
2022-08-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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