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736/j.cnki.gxjcxyxb.2022.0203
客观归责理论与犯罪论体系:结构、定位与功能
客观归责理论并非事实上的因果关系理论,其与相当因果关系说有不同的功能,提出的一系列下位判断规则完成了条件说及其他学说难以完成的使命,但是否应当全面引入该理论则需要展开体系性的思考.鉴于刑事违法性原理的运用、正当化事由体系位置等考量,全面引入客观归责理论既不契合我国现行犯罪论体系,也可能引发更多难题,但这并不能抹杀该理论的方法论价值:归因与归责功能的二分、坚持客观先于主观判断、注重规范保护目的内涵等,均为该理论的初衷与贡献,且不违背我国刑法因果关系论的发展方向,对司法实践也有积极指导意义.
客观归责理论、相当因果关系说、犯罪论体系、规范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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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法学各部门)
2022-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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