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736/j.cnki.gxjcxyxb.2021.0605
笔迹鉴定中书写习惯的再思考——基于痕迹构成要素的视角
从痕迹的构成要素视角对笔迹进行解读,并从不同痕迹的比较层面分析书写习惯作为笔迹鉴定客体的科学性及其辩证性.在此基础上,分析笔迹的四大构成要素及书写习惯的特殊性、稳定性与反映性.认为笔迹鉴定的客体只能是笔迹四大构成要素中反映作用力的书写习惯,其他构成要素对于笔迹鉴定只有辅助意义.鉴定人应谨慎对待笔迹鉴定,并采取更加科学的鉴定意见表达方式.
笔迹鉴定;书写习惯;特殊性;稳定性;反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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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8.92(法学各部门)
上海东南鉴定科学研究所委托西南政法大学横向课题HX20190057
2022-0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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