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736/j.cnki.gxjcxyxb.2021.0103
地方立法的价值取向及其实现方式
地方立法的价值原点是解决地方性问题,地方立法具有先行先试的探索性价值和全国性规范在一定区域内具体化的价值.前者主要体现为创设地方立法抑制新出现的利益冲突、平衡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划分,顺应社会力量对比发生剧烈变化的现实、重新厘定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机制,为全国性问题寻找路径;后者体现为全国性规范规制方式和规制内容的"地方化".实现地方立法价值原点的内在约束价值表现为: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区域性利益协调、地方区域内主体间利益妥协的书面定型化.实现地方立法价值取向的方式是建构公众参与并主张权利的地方立法机制,建构利益群体面对面的利益协调机制.
地方立法、价值取向、公众、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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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中国法律)
2021-04-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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