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736/j.cnki.gxjcxyxb.2020.0502
惩罚措施对村规民约法治功能有效性的影响 ——基于F省Q市Y县的实证调查
村规民约具有规制惩戒、预期导向及化解纠纷等法治功能.然而,制度的建立并不意味着制度所预期秩序的形成,实践中村规民约法治功能的有效性存在差异.通过对F省Q市Y县的实证调查,以考察惩罚措施与村规民约法治功能有效性之间的关系,发现惩罚措施是影响村规民约法治功能有效性的重要因素,并且不同惩罚措施下村规民约法治功能的有效性存在显著差异.为此,应完善村规民约的惩罚性制度安排建设,进而提高其制度有效性.
惩罚措施、村规民约、法治功能、新制度主义、乡村振兴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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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中国法律)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国家级大创项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公安业务改革与创新研究团队"项目
2020-12-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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