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模拟法庭训练在《预审学》实训教学中的应用
随着“以审判为中心”基本理念的确立,公安院校应积极适应未来公安工作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和人权意识,为了使学生了解“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内涵,熟悉庭审各个环节及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诉讼地位和诉讼职能,可以在《预审学》实训教学中探索和尝试增加刑事模拟法庭训练环节.
公安院校、预审学、刑事模拟法庭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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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4(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
2016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LNJG2016103
2018-01-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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