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入刑数额减半情形的正当性及适用
2013年“两高”发布的盗窃罪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了“减半入罪”的八种情形,开启了后劳教时代一种独特的司法现象.盗窃数额减半入罪的正当性源于其体现的与全额入罪相同的社会危害性.作为减半入罪的犯罪情节经历了量刑情节到定罪情节的转化过程,因刑法回应人民主体意志或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变动而正当,而犯罪前情节则因规范违反说下的主观恶性更大的考量而正当,且与行为刑法并不矛盾.作为独立标准的减半入罪标准与全额标准具有相同的优先级且与累犯的适用不冲突.
“减半入罪”、社会危害性、正当性、定罪情节
30
D924.35(中国法律)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重点课题CQJCY2016B04
2018-01-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