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公河联合执法的组织构建与制度完善
目前,湄公河流域只有中、老、缅、泰四国参与联合执法,而且执法依据、管辖权和执法船只通行权等问题都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缺乏执法依据、管辖权不明与执法空间效力不完整等问题突出,应从构建区域综合执法安全合作组织、完善联合执法制度等方面加以解决.
湄公河流域、联合执法、构建执法组织、完善制度
29
D631.4(国家行政管理)
2016-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9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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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公河流域、联合执法、构建执法组织、完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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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1.4(国家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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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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