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321X.2023.03.007
关于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问题的思考 ——以广西区本级为例
土地储备是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土地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广西区本级土地储备主要是收储区本级国有土地的行为,和市、县储备土地模式类似,广西区本级土地储备包括土地补偿、地上物征拆、农转林转用地报批、土地前期开发清表等工作,具备净地条件后移交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供地.目前,广西区本级储备土地分布在广西各个地市,因市场低迷、规划不覆盖、征拆进展慢等原因,储备土地不能及时出库供应,收储开发和供应的时间周期较长,容易发生侵害储备土地现象.因此,研究小组以广西区本级储备土地为研究对象,探讨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储备土地管护与临时利用提供参考.
储备土地、利用问题、广西区
F301.2(265);F293.2;G20
2023-05-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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