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321X.2018.09.010
在宅基地建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案情简介:
2001年,家住城郊某村的村民陈某与覃某(覃某不属农业家庭户口)结婚.婚后,陈某在村里分得宅基地一块,并办理了农村宅基地用地及土地登记手续,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集体土地使用证均注明权利人是陈某.同年,陈某在该宅基地建了一栋四层楼房.3年后,陈某因病去世,覃某要求将这块宅基地及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再办理陈某享有的部分产权继承手续.在申请不动产登记过程中,陈某的父母提出宅基地及房屋不是陈某与覃某夫妻共同财产,应全部作为遗产由所有继承人继承.
2018-10-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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