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321X.2018.03.012
规范指标交易行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一、《办法(修订)》出台的背景
2017年12月,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文件,对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是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转变补充耕地方式,着力通过土地整治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补充耕地,严格控制成片未利用地开发;二是要合理确定新增耕地来源,对于历史形成的未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园地、残次林地等适宜开发的农用地可统筹纳入土地整治范围,新增耕地用于占补平衡;三是除耕地开垦费以外,对于2017年1月1日以后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和各类资金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所补充的耕地,均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四是规定市、县申报单独选址、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时,实行耕地数量、粮食产能和水田面积3类指标核销制落实占补平衡.
2018-05-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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