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321X.2015.04.010
改进宅基地审批管理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对《关于改进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意见》的解读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在广西现行的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着“三难”:一是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难.现行的农村宅基地审批分为两类,一类是不涉及农转用的宅基地审批,主要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由经营管理集体土地的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2015-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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