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321X.2015.01.007
可否办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光明公司是一家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经营范围主要是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及对这些不良资产进行管理等.2013年9月,光明公司收购了A公司,因A公司持有盛大公司的债权,所以光明公司成为盛大公司新的债权人.经光明公司与盛大公司协商一致,盛大公司同意以其享有的某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双方同时到S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而S市国土资源局则以光明公司不能作为放贷人,不能成为该地块的建设用地抵押权人为由,不予办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光明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建设用地使用权、非金融机构、国土资源局、抵押权人、登记手续、不良资产、债权人、受托经营、公司收购、经营范围、地块、国务院、协商、管理、放贷、法院
D92;F30
2016-04-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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