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321X.2014.07.017
对主体功能区战略下的差别化土地政策的探讨——以广西为例
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规范空间开发秩序、优化空间开发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广西壮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于2012年11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实施)将全区国土空间划分为重点开发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和禁止开发区四类地区.土地是一切空间开发活动的承载体,国土空间格局的形成和优化,最终要通过土地利用方式来实现.因此,按照不同主体功能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对引导和促进主体功能区的形成至关重要.
一、各类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特点及存在问题
主体功能区、差别化、土地政策、土地利用、空间开发秩序、壮族自治区、开发区、生态功能区、功能区规划、定位和发展、优化、协调发展、利用特点、利用方式、空间划分、空间格局、开发活动、国土、八大精神、主产区
F12;X22
2014-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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