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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321X.2013.04.011

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后还需支付拍卖佣金吗?

引用
案情简介 S拍卖行受N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承办了N市第36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该活动共推出A、B、C共3块地块.廖女士填写了A地块的公开出让报名申请表,同时提交了报名委托、签约委托两份授权委托书,授权罗先生在A地块公开出让活动中代为提交报名材料及承诺、签署合同或文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按照A地块公开出让活动的要求,廖女士通过转账方式将竞买保证金1000万元转入N市国土资源局的直属事业单位N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银行保证金账户,并承诺如竞得A地块后发生违约行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

土地出让合同、拍卖行、国土资源局、地块、保证金、活动、建设用地使用权、授权委托书、违约行为、事业单位、女士、交易中心、法律后果、申请表、转账、账户、银行、文件、签约、签署

D92;TP3

2013-05-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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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国土资源

1672-321X

45-1313/P

2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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