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321X.2009.07.020
民事判决能否作划拨土地出让的依据?
@@ 作为土地登记机关,土地管理部门在工作中,经常会协助法院对司法处置的涉案土地进行转移、变更、消灭的法定登记.根据法律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但在实践中,有些法院直接在判决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对划拨土地进行处置.当土地管理部门拒绝办理过户手续时,这一矛盾便似乎上升到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冲突.其实,只要双方遵守各自的权力界限,问题便迎刃而解,正如"井水不犯河水".下面就一案例进行法律分析.
民事判决、划拨土地、管理部门、使用权的转让、协助执行、司法权、权力界限、法院、法律规定、法律分析、登记机关、处置、行政权、通知书、判决书、政府、县级、问题、实践、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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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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