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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321X.2009.06.018

对土地调处申请不能仅作信访答复

引用
@@ 一、基本案情: 南宁市某城区甲乙村民小组因为一块300亩的土地发生权属纠纷.其中乙村民小组持有城区政府1991年颁发的<山界林权证>,但是该地块一直以来都是两个村民小组共同使用.2006年10月,甲村民小组向城区政府提出权属调处申请.

土地、申请、村民小组、城区政府、权属纠纷、共同使用、南宁市、林权证、地块、案情

C91;F30

2009-07-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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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321X

45-1313/P

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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