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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321X.2009.06.017

农村"出嫁女"能否享有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权?

引用
@@ 编辑同志: 我系某村村民,2005年出嫁后,村里曾多次要求我将户口迁走,否则便不给我弟的建房申请盖章.因我无法将自己的户口与丈夫的城镇户口合在一起,被迫在2007年12月向村里出具了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参与村里的利益分配、不划宅基地、不分耕地.2008年6月,因城市建设,村里大片土地被国家征收,人均可分配土地补偿费5001 6.37元.请问:我是否可以请求分配?

农村、出嫁女、土地补偿费、户口、请求分配、利益分配、城市建设、宅基地、保证书、征收、申请、国家、耕地、盖章、城镇、编辑

F30;F29

2009-07-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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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321X

45-1313/P

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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