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321X.2008.06.015
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能否在合同中约定?
@@ 一、基本案情
1993年,甲市城镇居民张某与乙市安吉乡丙村签订租用土地合同,由张某给付丙村土地租金,租期为70年.后张某在该土地上建起了4层楼房,建筑面积共1300多平方米.1997年乙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集体土地上的非农业建设用地进行清查,认为张某租用丙村集体土地建住宅违反了法律规定,并对张某进行了罚款.张某于1998年取得该用地房屋的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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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2;TU7
2008-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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