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8182.2023.03.014
《民法典》中生态损害赔偿方法的内在逻辑
《民法典》生态损害赔偿方法包括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与赔礼道歉、惩罚性赔偿.其内在逻辑的核心是以损害赔偿原理和生态损害赔偿规范目的生成的基本规律.在具体方法上,依照补偿功能里完全赔偿、禁止得利原则的不同标准,有基于完整利益标准的生态修复或支付生态修复费用、期间损失两层赔偿方法,有基于价值利益标准的永久性损害赔偿方法;在补偿功能以外还有支付清除污染以及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生态损害调查和鉴定评估的费用、赔礼道歉、惩罚性赔偿四个赔偿方法.相同功能或性质的赔偿方法有适用序位,应遵循完整利益标准的方法优先于价值利益标准的方法,生态修复和支付生态修复费用序位可自由选择;不同功能和性质的赔偿方法可同时适用.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完全赔偿、环境价值评估方法、替代性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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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D922.68(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1A2D062
2023-11-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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