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8182.2023.02.018
区域经济法治中创新价值目标的确立与实现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需要通过区域经济法治创新予以推动和保障.从法治创新地位、政府创新职能、协同创新理念三个层面,可以把握区域协调发展中创新价值目标的特色意涵.创新价值目标在区域经济法治中的确立,是经济法治发展目标的形成及制度化要求的理论因应,亦是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建设对区域经济法治的实践诉求.区域经济法治中创新价值目标可以通过"主体——行为——后果"的规范化结构予以确立.基于此,可以进一步完善区域经济法治创新体系:在协同立法体系中明晰立法边界与完善人大主导立法机制;在协同执法体系中设置专门机构,完善协同执法程序及监督机制;在协同司法体系中拓宽合作领域与整合区域司法权;在协同守法体系中深挖区域文化土壤,加强区域经济法治文化的政策培育机制与普法宣传机制建设,以此推动区域经济法治中创新价值目标的实现.
区域协调发展、区域经济法治、创新价值、法治协同、法治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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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南政法大学中国农村经济法制创新研究中心课题
2023-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51-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