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624/j.cnki.jgupss.2022.01.007
监所检察制度的系统化改革
我国监所检察先后出现了三种制度形式:派驻检察、巡回检察、巡视检察.目前,我国监所检察条块化改革缺乏整体性,整体性改革缺乏系统化.2021年《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确立了"派驻+巡回"的检察监督模式,但监所检察改革存在系统性缺陷,表现为:巡视检察与巡回检察功能重合、同级巡回检察难以实现"破熟"初衷、派驻检察受到不应有的弱化.监所检察改革的系统化方案是:保留和加强各级派驻检察、巡回检察上提一级、巡视检察并入巡回检察.
监所检察、系统化、派驻检察、巡视检察、巡回检察
44
D925.2(中国法律)
司法部重点课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022-04-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155-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