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8182.2021.02.018
民法典第1182条获利返还制度的解释与完善
我国民法典第1182条沿袭侵权责任法第20条的规定,确立了侵害人身权益导致财产损害的获利返还救济.从规范性质看,第1182条应被视为确立了独立的获利返还请求权,该请求权应为独立于损害赔偿、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三者的独立返还救济.其适用范围明确限定于人身权益,应细化为侵害肖像权、姓名权等具有财产价值的非物质性人格权益.在适用获利返还救济时,应将主观要件严格限定于故意,同时需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获利计算规则,其因果关系应采关联性标准进行判断.
获利返还、侵权损害、获利计算规则、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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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中国法律)
2021-07-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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