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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署办公的宪法学思考 ——以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创制为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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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委员会是一个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专责机构,且实现国家监察与党的纪检监督"合署办公".合署办公是中国混合宪制的主要表征,有利于强化党的领导,实现纪检监督、国家监察的无缝对接,提高反腐工作效能,符合宪法机构效能原理,其本体正当性毋庸置疑.此外,还应建立内部案件的分拣机制、双向移送机制,提高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政法综合权重,确保合署办公体制符合制度耦合原理、权力动态平衡原理,从运行上确保其正当性.

合署办公、监察委员会、政法综合权重、宪法学思考

41

D921(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重点基金项目"党规与国法关系合宪性调适研究"17AXF008

2020-03-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1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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