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者权保障:家产制的结构特征及功能分析 ——以满铁华北农村惯行调查为中心
中国的家户和国家是最强大的组织形态,"国"以"家户"为根基.在"皇权不下县"的传统时期,家户是为自身活动负责的责任单位,天灾人祸完全由家户自我承受.家产的使用、收益、管理和处分等权能被质的分割,并通过授权与限权并存、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兼顾,实现成员之间的克己与不争,维持自身的稳定.除此之外,通过对家产的功能进行量的分化,设定特殊份额保护弱势群体.家产制下允许适量个人财产的存在,不仅可以起到激励作用,而且可以实现家户在特殊情况下的自我救济.家户通过家产的权能分割和功能分化,不仅可以维持家户内部的稳定,实现"家治",而且可以承担部分社会保障功能,弥补"国治"的不足,实现生存者权保障功能.
家产制、生存者权、纵向分割、横向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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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6(阶级结构与社会结构)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产权式治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的治理效应研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让自治运转起来的'微自治'研究"
2020-03-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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