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8182.2019.05.008
中国—东盟投资便利化法律机制研究——以中国(广西)自贸区建设为背景
作为与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自由化并列存在的同位概念,投资便利化对于吸引外资促进经济增长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意义非凡.中国—东盟投资便利化法律机制包含了重要的投资便利化因素,但仍存在如下重大缺漏:“碎片化”状态阻碍自贸区内投资便利化水平的统一与提高,未设定投资便利化牵头机构或者联络点、协调机构,未建立利益相关者在投资规则领域的建设性参与机制,投资便利化国际合作架构中缺乏定期协商机制.因此,需在借鉴上述各方面之成例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予以完善.
中国—东盟、投资便利化、投资促进、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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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4(国际法)
广西法学会2017年法学研究重点课题“中国—东盟投资便利化法律机制研究”GFKT2017A03
2020-0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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