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8182.2018.05.008
论我国网络游戏规制中的制度失调问题
网络游戏作为一种新兴的互联网产业,其健康有序的发展不仅能够为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也能够极大的丰富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群体的精神生活,但是网络游戏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如网络成瘾、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等等社会问题,这些问题的合理有效的解决已迫在眉捷.当前对于网络游戏的规制制度还存在明显不足,主要表现为网络游戏监管对象冲突、监管主体冲突、监管目的冲突三个方面.实际上,网络游戏的监管的对象应当包括网络游戏运营商、网络游戏内容、网络游戏消费者权益保护三个方面,监管的主体应该是中央网信办,监管的目的应该是为了促进网络游戏产业发展.应该从法律层面和社会层面两个角度出发综合施策,分层分类、整体规范完善法律规制,同时加强行业自律、技术监管等社会规制手段,及时有效地解决网络游戏监管的制度失调问题.
网络游戏、制度冲突、法律规制、社会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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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3(行政法)
2019-0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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