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8182.2018.05.006
监察委证据调查规则建构的范式选择
《监察法》施行后,其中规定的少量证据调查规则显然难以适应监察调查的实践需要,而完全参照准用刑事程序中的证据调查规则也存在现实难题.因此,有必要根据监察调查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建构相应的证据调查规则.从规则建构的几种常见范式来看,监察委未来建构的证据调查规则有必要以监察措施的分类为主要的依据,而不宜根据证据的法定形式展开.但考虑到根据某些证据形式而建构的证据调查规则有广泛的适用性,监察委的证据调查工作可以参照适用这类规则而无需重新制定.根据案件类型建构的证据调查规则范式因在紧密结合案件特点方面有独特的优势,因此可以作为以监察措施为主建构的证据调查规则的有益补充.
监察委、证据调查、规则、范式
40
DF73(诉讼法)
中国法学会2017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纪检监察程序中的证据调查规则研究"CLS2017D118
2019-0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4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