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员会调查权的性质刍议与改革进路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1-8182.2018.05.005

监察委员会调查权的性质刍议与改革进路

引用
《监察法》的出台为反腐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制助力,但监察委员会调查权的模糊性质却阻碍了改革的深入推进.准确定位调查权须反思传统的特征归结范式、机关隶属范式、一元本质主义范式等研究误区,从本体论、系统论、价值论视域展开解读.调查权具备"执行"、"判断"、"监督"的权力本质,位于行政执法系统、国家监督体系和刑事司法系统的过渡地带,彰显出擢升专业能力、保障公民权利、校正公权制约的价值关怀,具有行政、司法和监察的复合性质.这要求制度设计应以并重原则为纲.但《监察法》中的调查程序过分关注行政属性,而司法属性的表达鲜有不足,监察属性亦面临强弱失准的状况.对此应诉诸程序调整,实现内部属性比重的动态平衡.

监察委员会、调查权、复合性质、《监察法》

40

DF73(诉讼法)

2017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国家监察体系中职务犯罪侦查权运行机制研究"17BFX005

2019-0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33-42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001-8182

45-1070/C

40

2018,40(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