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体育法》中政府职责与体育权利的错位与调适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1-8182.2018.04.016

我国《体育法》中政府职责与体育权利的错位与调适

引用
我国现行《体育法》滞后于社会发展是因为其秉持政府职责主导思维,即通过设置政府职责,运用国家权力推动体育事业发展.这导致了权力与权利的失衡,使得运动员与普通公民皆处于权利保障缺失的被动境地.因此,《体育法》的侧重点亟待实现从政府职责到体育权利的转变,以平衡政府职责与体育权利的关系,突出权利在体育法规范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在权利思维主导下,《体育法》应建构体育权利体系,突出体育行业自治权,并在此基础上调整政府在体育事业发展中的地位,厘清政府管理竞技体育协会的职权范围,立足体育权利保障明确政府的监管性、服务性职责.

体育法、体育权利、体育协会、行业自主权

40

DF36(行政法)

2018-10-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96-102,10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001-8182

45-1070/C

40

2018,40(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