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8182.2018.04.015
权利与伦理双重视域下我国《体育法》的修改路向
我国体育立法已开始关注国民的体育权、健康权等人本领域,以《体育法》为核心的体育法律体系正在逐渐形成.但是《体育法》不是体育立法的全部,而仅是体育法制体系中重要而核心的部分,虽起主导作用但也不能忽视其他法律对体育权利在实然层面上的实现.因此重新审视体育权利的实现路径颇为重要.从历史与地域两个维度考察国内外体育立法、可知体育伦理是体育法的核心价值观.因此应避免对体育权利概念的争辩,以体育伦理为视角,以行为和责任为中心的立法模式修改体育法,发挥政府有为的引导和市场无为的配置作用,以更好地实现体育法的应然价值.
体育权利、体育伦理、体育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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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33.96(中等教育)
2018-10-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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