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8182.2015.02.007
论道家政治生活中执行者的责任担当
道家对于“人臣”所承担的职责看法,与西方一些现代政府职能理论颇为相近.臣下的“有为”是对人君“无为”的补充,臣下该如何“有为”自有其限定,因为臣下的妄为同样会损害政治的合理性.在君臣关系方面,道家强调以道相合的新师友型君臣关系.在人臣所执行的职责中,道家认为“为无为”的礼法度数只是一种次级价值,本源的在于本乎德性天理之所“为”.它将自化、自正、物适其性的自治观念带入政治生活,真正确立了重视个体价值的政治原则.
道家、政治哲学、君臣、无为、为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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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中国哲学)
2015-04-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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