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8182.2014.06.016
论罗马市民权的观念和实践
现代国籍制度的源头可以追溯至古罗马的市民权制度.罗马人根据自己的利益需求和实力,实行灵活多变的市民权政策,在早期法中居住在罗马是取得市民权的关键,随着罗马的强大,附加于市民权上的利益不再轻易赐予外邦人,实行比万民法更加严格的血统规则.共和末期始,基于增强军事实力和控制被征服地区等因素,罗马人开始授予外邦人市民权,并且允许双重市民权.212年安东尼努斯敕令授予帝国境内一切自由人市民权,此后移居帝国境内的野蛮人虽没有被正式授予市民权,但事实上享有之,并允许他们保有故国的市民权.我国可借鉴罗马人的经验在合理的限度内实行双重国籍制度.
市民权、野蛮人、双重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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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8(法的理论(法学))
2013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文库”项目:“罗马公法要论”
2015-0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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