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8182.2013.04.008
台湾被害人保护重大趋向:“家庭暴力防治法”重点注释与实务
台湾地区的“家庭暴力防治法”自1998年6月24日公布后,至今已十余年.鸟瞰家庭暴力防治法之内容,主要分通则、民事保护令、刑事程序、父母子女、预防及处遇等,并涵罚则与附则共七章.本“法”主要为台湾“刑法”之“特别法”,自通过后历经四次修正,兼有民事保护、福利之隐义,虽以国家权力介入家庭暴力进行防治工作,惟兼顾被害人保护之民事申请与儿少保护之功能,是目前本“法”之重要特色.在实务上,依据“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规定,主管机关为“内政部”,详言之为“内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员会”,并于各县市政府设立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以任务编组方式,专责处理家庭暴力及性侵害案件,提供救援与各项协助.此将拟以文献探讨方式,聚焦于目前台湾“家庭暴力防治法”之“立法”与“修法”沿革、条文重点注释、实务运作与家庭暴力相关统计,进行阐述,进而勾勒台湾家庭暴力防治之全貌.
"家庭暴力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员会"、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民事保护令
35
DF624(刑法)
2013-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4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