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精神病人”认定机制研究——美国制度给予的启示
我国刑法第18条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然而,如何认定刑事司法中的"精神病人"却依然是理论研究人员和实务工作者的棘手难题。环视美国,精神抗辩制度由来已久,关于刑事精神病人的认定思路也相对成熟规整。美国制度撇开对"精神病人"医学概念的刨根问底,将其纳入既定的程序机制内解决的处理思路,不失为刑事法领域处理精神病问题的有益借鉴。
精神病人、精神病鉴定意见、庭审参与、法官能动性、刑事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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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9.3(法学各部门)
2013-0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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