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会计服务相互认可协议框架的进展与障碍
会计服务作为一种会较大影响到社会公众利益的服务,通常要求其从业者要具备一定的执业资格(或职业资格)。不同国家之间不同的会计执业资格成为会计服务国际贸易的主要壁垒。2008年8月25日,东盟十国签署了"东盟会计服务相互认可协议框架",并试图以此为基础推动东盟各国内的会计服务合作与发展。这个协议框架的主要内容及贡献有四个方面,但基于该协议框架推动东盟成员国的会计服务相互认可也存在相应的障碍。除了在该协议框架签订之前马来西亚和印尼的国家会计团体签订了会计服务相互认可协议,该协议框架签订后,东盟成员国还未形成新的会计服务相互认可。
东盟、会计服务、相互认可、协议框架
34
F233(会计)
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中国会计服务出口研究——以中国对东盟的出口为例”12YJA790077
2013-0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