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8182.2011.05.010
论环保审判庭实现环保审判职能的两个前提
在考察了环保审判庭运行现状之后,发现环保审判庭没有充分发挥环境公益案件审判职能,环保审判试点工作并不令人满意。而环保审判庭审判职能受阻的根本原因是环境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和原告资格规则不明确造成的案源难。通过分析司法文件以及改造部分诉讼法理论明确界定环境公益以及原告资格,消除起诉的瓶颈,使环保审判庭有条件充分实现环境公益案件审判职能。
环保审判庭、环保审判职能、环境公益、原告起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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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lCFX041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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