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8182.2011.03.016
变性人婚姻立法比较研究
欧洲人权法院、关国部分州、我国的立法都确认变性人享有结婚的权利.变性人结婚前应负有告知义务,未尽告知义务应作为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我国卫生部规定接受变性手术的患者应"未在婚姻状态"是不合理的,限制了患者的婚姻权利.应把变性规定为婚姻关系终止的法定情形.
变性人、结婚权利、告知义务、婚姻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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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9(中国法律)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09CFXJ09
2011-1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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