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8182.2011.01.008
论民法对合同当事人权利的整体性判断——以租赁权与物权行为理论为范例
权利是民法通过概念逻辑对当事人法律地位进行判断的产物.就合同而言,判断权利的不仅仅是合同法,物权法同样可以对当事人的权利进行判断.这一方法可称为民法的整体性判断.当事人经济行为的复杂性与概念逻辑的严格性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冲突,整体性判断是解决这一冲突的有效方法.运用整体性判断分析,买卖不破租赁其实反映的是租赁权具有物权与债权的双重属性;而物权与移转物权的基础关系之间,需根据不同法部门逻辑而非当事人意图加以把握.这两个范例体现了整体性判断方法的价值.
整体性判断、租赁权、物权行为、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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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2(中国法律)
2011-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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