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8182.2009.03.022
论作为社会控制策略的"法律与文学"
文学通过话语建构来实现社会意识形态的有效传播,作为意识形态物化载体的文学在此意义上具有了实践意义上的言行教化功能,这是任何社会治理都无法忽视和超越的功能.因此,在一个因社会治理需要而无法回避文学教化作用的社会里,文学的潜在社会控制功能在政治的规划和统一领导下成为了与其他社会控制方式的最好合作者.而作为社会控制策略之一种的法律,也在特定的政治语境中实现着与文学的共谋性社会控制努力.
意识形态、社会控制、法律与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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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0(中国法律)
广西师范学院青年科研基金
2009-07-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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