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8182.2008.04.017
关于辩护律师证据责任追究问题的若干思考
设定辩护律师证据责任制度是有必要的.尽管我国刑法单独对辩护律师设定妨害证据罪的罪名以及刑事诉讼法关于这方面的规定还存在缺陷,但设定辩护律师的证据责任追究制度并不是多余的或者错误的,关键在于建立和完善科学和合理的追究程序.
辩护律师、证据责任制度、证据责任的缺陷、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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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51.1
2008-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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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8182.2008.04.017
辩护律师、证据责任制度、证据责任的缺陷、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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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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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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