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8182.2008.04.014
个人所得税改革与私有财产权的保护
尽管<个人所得税法>颁布以来进行了四次修正,但"国家基于强制力而获得的征税权"的传统个人所得税法理论,疏于对政府权力的限制,缺乏保护纳税人权利的意识.我国应逐渐改革个人所得税的法理基础性理念,以"契约精神"作为构建个人所得税法理论的基础,以尊重公民私有财产为逻辑起点,来改革现行个人所得税立法和征收方式.应在宪法中确立个人所得税税收限制条款,在个人所得税法中应设计科学合理的税前费用扣除标准,实行宽税基、低税率、少档次税收法律制度.
个人所得税、契约精神、私有财产、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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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中国法律)
2008-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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