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8182.2008.03.010
"还社会于民"与社会基础秩序的建构
"还社会于民"作为社会改革的重要任务,是走向更加和谐的社会必须建构的社会运行体制.其从静态上看是一个"以人为本,社会中心和权力多元化"的社会权利架构和管理制度,从动态上看是一个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权利不断回归社会公众,以及国家(政府)、社会公众之间在公共事务管理上不断互动的过程.当前"还社会于民"这一权利架构和制度模式的建构始终面临着一些社会基础秩序问题.因此,建立和完善民间组织制度、发展经济民主、积聚社会资本、推进基层政府在社会管理中"治理(善治)"制度的建立对于推进这一权利架构和制度模式的建构至关重要.
"还社会于民"、社会基础秩序、治理(善治)、权利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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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12(社会学)
2008-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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