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8182.2008.01.017
论善意取得中的善意
善意取得制度是体现民法物权中交易安全价值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在新颁布的物权法中已经确立了该项制度的重要地位.然而,对于善意取得制度这一以"善意"为构成要件的制度,各国不同立法和学理在对它的具体认定上,一直存在着分歧,而对"善意"认定的正确与否则直接关系到善意第三人物权的实现.本文尝试着从善意取得制度中认定"善意"的若干要素出发,对"善意"的认定提出一些拙见,尤其是初步构建出了以公示公信原则为基准的客观认定标准,以求抛砖引玉,对构建一个有中国特色的善意取得制度有所裨益.
善意取得、公示公信原则、交易安全、积极观念说、消极观念说、主观认定标准、客观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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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1(中国法律)
广西大学科研基金X071136
2008-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7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