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8182.2007.z1.088
对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立法思考
新修订的婚姻法中增设无效婚姻制度,是我国婚姻立法的一大进步,但是其对于无效婚姻制度的设计未臻完善,立法上仍有待改进.在坚持婚姻无效与撤销并行的双轨制同时,应明确无效婚与可撤销婚的界限,重构我国无效婚和可撤销婚的法定事由;并加强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
无效婚姻、双轨制、重构、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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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9(中国法律)
2007-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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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