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8182.2004.02.016
刑法第242条瑕疵析解与修正
刑法242条明文规定了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同法277条定罪处罚,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单独定罪处罚;其他参与人员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以277条规定定罪量刑.这为打击此类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概念使用上欠严谨,性质不相同的行为以相同的罪名处罚;相同性质的行为却不同罪处罚,势必造成理解适用上误差,应予以修正.
刑法条文、瑕疵、解析、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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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法学各部门)
2004-07-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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