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8182.2003.02.013
论"事实"在诉讼制度中的作用
客观真实论在方法论上有四个误区:重实体、轻程序;超人化的认识论;角色错位;混淆事实与证据.在民事和刑事诉讼制度中直接起作用的不是本体论意义上的事实,而是认论事实基础之上的法律事实.不能正确理解认识论在诉讼制度中的作用是导致误解的重要原因.
客观真实论、事实、认识论、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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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1(法学各部门)
2004-03-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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