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8535.2008.04.005
利用少数民族习惯法促进广西农村村民自治发展
习惯法与村民自治之间存在密切的逻辑关系.习惯法是居民(村民)约定俗成的管理自身事务的一种规范,这种规范的制定和实施过程本身就是一种村民自治过程.广西少数民族有着丰富的习惯法资源,对广西农村村民自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习惯法中不良成分必须加以改造,以促进广西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
习惯法、少数民族习惯法、村民自治
18
D638(国家行政管理)
广西"人文强桂"工程课题桂财教[2005]111号;广西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06BZX004
2008-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2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