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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5609.2007.02.009

论赋予地方税收立法权的理论依据与取向选择

引用
税收立法权是税权中的核心权力.我国在税收立法权问题上采取的是中央集权的模式.依据社会公共产品理论和地方税的本质,以及我国的政治经济制度、法律法规,结合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和构建地方税收体系的需要,地方享有税收立法权具有理论上的必然性.中央在赋予地方税收立法权时要依照法律,坚持稳健性的原则,具体税种具体分析,加强对地方税收立法的监督和指导,并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

税收立法权、地方税、税权、分税制

20

F812.7(财政、国家财政)

2007-06-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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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5609

45-1340/F

20

2007,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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